2017年福建省“高職招考”職業(yè)技能測試(漳州衛(wèi)生職業(yè)學院考點)考生須知
2017-11-29
2017年福建省“高職招考”職業(yè)技能測試
(漳州衛(wèi)生職業(yè)學院考點)考生須知
考試前,請考生認真閱讀以下考生須知事項:
一、職業(yè)技能測試流程:
l.考生必須根據(jù)考點安排準時參加職業(yè)技能測試考試,在考試開始前30分鐘(上午8:00,下午13:00),持身份證、準考證進入考生候考室(兩種證件均未攜帶者,不得參加考試),簽到并核對考生信息。按考點隨機編排的考試測試號候考。第一批考生開始考試后15分鐘遲到考生不得入場考試。
2.考生進入考生候考室時,須帶簽字筆、準考證、身份證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候考區(qū)。嚴禁攜帶手表以及手機、可儲存信息的電子設備、照相設備以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測試開始后,發(fā)現(xiàn)攜帶測試違禁物品者將作違紀處理。
3.考生進入候考室時,按考試測試號對號入座,將準考證、身份證放在桌上以便工作人員核驗。
4.考試開始后,考生由引導員分批引導進入考場。未考的考生繼續(xù)在候考室等待。
5.考生進入考場后,將考生考試測試號交考場內計分工作人員,不允許考生向考場內考官及工作人員透露本人姓名等身份信息。在考官宣布考試開始后,考生開始操作。
6.考生測試項目為單人徒手心肺復蘇術(時間為6分鐘之內),操作時間到,考生須立即結束操作,并退出考場。如考生提前報告操作結束,也不能以各種理由重新操作。
7.考生在引導員引導下離開考場。
二、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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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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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抽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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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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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檢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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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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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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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明德樓
時間安排:
4月17日
07:30:zw0001-zw0300號 (第一批)
09:00:zw0301-zw0600號 (第二批)
12:30: zw0601-zw1000號 (第三批)
14:00: zw1001-zw1400號 (第四批)
4月18日
07:30:zw1401-zw1700號 (第一批)
09:00:zw1701-zw2000號 (第二批)
12:30: zw2001-zw2400號 (第三批)
14:00: zw2401-最后
(第四批)
重要提示:
1.考生按引導至指定報到處報到
2.禁止攜帶除準考證和身份證以外的其他物品。女生攜帶的生理衛(wèi)生用品須主動申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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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致馨樓一樓大廳
時間安排:
上午08:00
下午13:30
要求:
1. 按序抽簽并登記
2. 按引導入座指定候考室相應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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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致馨樓二樓候考室致馨樓三樓候考室
時間安排:
上午08:15
下午13:15
要求:
1. 認真閱讀候考須知
2. 保持安靜,不得隨意走動和交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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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致馨樓二樓大廳、
致馨樓三樓大廳
要求:
檢錄時學生須提供的個人資料:準考證、身份證。兩證齊全,方能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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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致馨樓二樓考室、
致馨樓三樓考室
時間安排:
上午08:30~12:30
下午13:30~17:30
要求:
1. 聽從引導員指令
2. 進入考室前,穿工作服、戴筒帽
3. 禁止一切泄露個人信息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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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東側樓梯口至一樓東側離開
要求:
1. 考試結束,立即將工作服裝歸還至原位
2. 不得返回考室。
3. 個人物品請返回報到處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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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說明及要求
1. 考生必須根據(jù)考點安排準時,持身份證、準考證進入報到室。以上兩種證件均未攜帶者,不得參加考試。每一批測試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得入場考試。
2. 除準考證和身份證外,嚴禁考生攜帶手表、手機、可儲存信息的電子設備、照相設備以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個人物品。進入考場(致馨樓)后,發(fā)現(xiàn)攜帶測試違禁物品者按違紀處理。
3. 考生自報到起,須嚴格聽從工作人員安排,不得擅自走動和交談。特殊情況請舉手示意。未得到工作人員充許擅自行動者按違紀處理。
4. 考生進入考室后,將“測試號”條交與考官。嚴禁向考官及工作人員透露本人姓名等身份信息。
5. 考官宣布考試開始后,考生方可開始操作。工作人員宣布“考試時間到”,考生須立即停止操作,并退出考場�?忌崆皥蟾�“操作結束”或提前離開考室,按“考試時間到”處理。
6. 考生測試項目:單人徒手心肺復蘇術。時間:不超過6分鐘。
附件六:
2017年福建省“高職招考”職業(yè)技能測試
(漳州衛(wèi)生職業(yè)學院考點)考場紀律
l.考生必須自覺服從考點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點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不得破壞考點、考場的考試設備。如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將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處理,取消考試成績和錄取資格并報福建省教育廳,記入高考誠信檔案。
2.考生必須根據(jù)安排按時參加考試,在考試開始前三十分鐘,持身份證、準考證進入候考室。考試開始后15分鐘遲到考生將被取消考試資格。
3.考生進入考場時,除自帶必要的技能測試的操作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嚴禁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可儲存信息的電子設備、照相工具以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
4.技能測試期間考生不得向考官及工作人員詢問技術問題,不得在考試用具上做任何記號。
5.因考試用具故障不能進行操作時,考生應及時向考官提出,經(jīng)考官確認后方可暫停操作。
6.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吸煙,不喧嘩。
7.考生在考試時間終止后應立即停止操作。
8.除佩戴標志的考官、巡視員外,未經(jīng)批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考場。
9.已完成操作考試的考生離開考場后不得再進考場續(xù)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附件七:
2017年福建省“高職招考”職業(yè)技能測試
(漳州衛(wèi)生職業(yè)學院考點)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與處理辦法
一、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
(1)在考試過程中向考場內考官、工作人員咨詢技術問題的;
(2)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操作的;
(3)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4)未經(jīng)考務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提前離開考場的;
二、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1)攜帶與技能測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技能測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進入考場參加技能測試;
(2)將通訊工具帶入考場或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
(3)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技能測試;
(4)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技能測試資格和考試成績;
(5)考試期間在考試用具上做記號;
(6)搶奪、銷毀本人或他人成績。
三、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后發(fā)現(xiàn)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
(1)由考試工作人員協(xié)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
(2)考場紀律混亂、考場秩序失控、出現(xiàn)大面積考試作弊現(xiàn)象的;
四、考生及其他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的行為:
(1)有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的;
(2)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3)威脅、侮辱、誹謗、誣陷考試工作人員或其他考生的;
(4)其他違反考場規(guī)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其他應認定作弊的行為;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考生有第一大條所列考試違紀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生的技能測試成績;考生有第二、三大條所列的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生技能測試成績,并報教育廳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給予進一步處分;考生有第四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繼續(xù)技能測試,其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