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1—2012年度學校工作督導評
2012-07-22
關于開展2011—2012年度學校工作
督導評估的通知
各中小學,進修學校、機電學校、機關干校、實驗幼兒園:
為充分發(fā)揮教育督導的監(jiān)督、指導、評估和激勵作用,促進學校不斷規(guī)范辦學行為,提高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經(jīng)研究,決定于5月23—31日開展2011—2012年度學校工作督導評估�,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估內容
依據(jù)《延平區(qū)學校工作2012年度評估指標》(詳見延教〔2011〕150號文件,以下簡稱“指標”)內容,全面檢查學校本年度工作完成的質量情況。
二、評估范圍
全區(qū)各學校(其中,對進修學校、機電學校、機關干校、實驗幼兒園、二實小、二附小、區(qū)實小新城分校等7所學校,參照“指標”并結合實際進行評估,實行單列定級)。各鄉(xiāng)鎮(zhèn)中心小學參照“指標”對村完小進行年度評估。
三、評估方式
深入學校、課堂和現(xiàn)場,走訪師生,調查問卷,查閱資料,
匯總、分析各種信息,最后進行綜合評估。
四、反饋形式
1.評估結束后,評估組當場向學校反饋評估信息。
2.評估結果在全區(qū)通報,并與校長、書記年度績效考核和文明校評選掛鉤。
五、注意事項
1.各學校依據(jù)“指標”進行自評,寫好自評報告(內容包括主要成績、存在問題、整改措施,匯報時間10—15分鐘),如實填寫自評表(附件2)。自評報告書面稿打印6份、自評表打印1份,屆時提交評估組。
2.凡提供的過程性材料,必須是學校本年度教育教學活動過程中自然形成的文字資料,杜絕弄虛作假。
3.學校要按照評估內容安排好相關陪同人員,記錄檢查過程和結束后的反饋意見,及時落實整改工作。
附件:1.2011—2012年度延平區(qū)學校工作督導評估時間表
2.2011—2012年延平區(qū)學校年度工作自評表
3.延平區(qū)學校工作2012年度評估指標說明
南平市延平區(qū)教育局 南平市延平區(qū)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